我们在使用电子合同进行高效合理的管理合同。使办公效率大大提高了。
但是我们的我们的工作也是要有规矩的,想要快,可不能乱了步骤,需要合理的根据实际情况做出相应的流程。 不能随意跳过、忽略等。
合同管家作为新型的合同管理软件,秉承着以往的审批流程,又增加了新的功能。能双向查看,也能更好的签订、审批等操作。
审批具有以下特性:
一、审批主体是作为相关部门的代表
二、为实现行政管理目的服务的。
三、为了限制不利于公共利益的行为,防止自由的滥用。
四、是行政审批是一项权力,更是一种职责和义务。
五、审批属于事前管理。
六、是审批权具有时效性。
七、具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
了解了这些特性后,我们在合同履行上的处理就能更加清楚,为什么要有审批这个步骤了。(出问题你也能少背锅)
那么我们在电子合同管理系统履行中的合同出现这种灰色字体既是无法进行变更、补充、解除。其实是在合同还未通过审核状态下,才会出现的情况,我们还没有得到相应人员的审批决策,没有得到授权,此时应该催促相关审核人员并进行合同签订。